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学校党政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其职责是: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校教学、研究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和定期检查、指导党校各分校执行情况。
三、负责举办培训班、轮训班、读书班、理论研讨班,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和灌输。
四、协同统战部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共同办班,负责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有关内容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以党校为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六、负责围绕国际国内及学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有关专题,组织力量进行党建理论研究,为校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八、负责党校教师聘任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队伍;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九、负责从党校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党校和各分校的自身建设。
十、负责做好学校党校和党校分校分工与配合工作。校党校主要负责干部、党员的培训,各分校在学校党校指导下主要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及部分预备党员的培训,既要保证各类培训对象的数量,又要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十一、负责密切党校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做好学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
十二、负责与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院校党校的联系,争取领导和支持,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促进党校工作。
十三、在校党委及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与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