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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医学院委员会党委党校党校兼职教师工作职责及聘任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23     点击:

为了建立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素质高、队伍相对稳定的党校教师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我校党校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遵照党校教师队伍"专兼职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建设原则,根据需要聘任校领导及党务工作强的同志、有政治理论深度的两课教师或专家、业务老师、部分校外党建、经济、国际问题等理论专家和学者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参与党校教学和理论研究活动。

  二、党校兼职教师的聘任、解聘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和其他与党校有关的日常事务由党校负责。

  三、党校兼职教师采用聘任制,各分党校对决定聘任的教师上报宣传部备案。

  四、聘任待遇:党委党校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发放课时补贴。

  五、党校兼职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党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六、党校兼职教师必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以严谨的学风、求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无私奉献的风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七、党校兼职教师必须主动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有关工作座谈、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